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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全面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点击数:

 

中共日照市纪委 日照市监察局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全面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的通知
 
 
日纪发〔2012〕2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日照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我市自2011年10月8日在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以来,得到了广大机关干部的积极响应,社会反映良好。但通过前段明察暗访,发现一些窗口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现象,影响服务形象和服务质量。为全面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现就我市全面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
一、禁酒对象
1、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
3、党组织关系在日照的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工作人员。
4、党组织关系不在日照的国家、省属驻日照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5、村居、社区党员干部。
二、禁酒要求
1、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或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禁止饮酒;禁止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3、党组织关系在日照的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或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禁止饮酒;禁止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党组织关系不在日照的国家、省属驻日照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市里的规定执行。
5、村居、社区党员干部值班或参与村内管理事务时中午禁止饮酒。
6、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和本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新闻媒体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既要深入宾馆酒店现场检查,还要深入单位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辖区内监督检查责任,尤其要加强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站所、服务窗口、村居党员干部的明察暗访。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欢迎群众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781203。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禁酒制度者,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对本地区或本单位发生违反禁酒制度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以及所在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屡屡违反禁酒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该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违反禁酒制度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后,不仅要在年度行业作风评议时进行扣分,而且还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中共日照市纪委
日照市监察局
 
 2012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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